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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区学校教师交流方案》的通知

 锡山教育局  2010-6-25   
关于印发《2010年锡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的要求,我们制订了2010年锡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
 
附件:2010年锡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
 
无 锡 市 锡 山 区 教 育 局
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锡 山 区 财 政 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交流 方案 通知
抄送: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政府张映雪副区长,开发区、商务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附件:
2010年锡山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教育公平,努力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均衡化、优质化、多样化的需求,根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和我区有关重点工作分解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一、交流原则
1、积极稳妥。各校要高度重视交流工作,全体教师要积极主动参加交流工作,要做到个人自主申请与组织统一调配相结合,以人为本,从学校和教师的实际出发,稳妥地做好交流工作。
2、促进均衡。要通过交流工作,促进校际之间和一定区域教师数量、学历、学术荣誉、职称等方面的相对均衡,更好地推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均衡发展。
3、就近便利。教师交流以就近、对应学校为主,尽量不对教师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二、交流对象和比例
1、交流的对象:在同一所学校(含社区学校,下同)任教满六年的专任教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如本人自愿申请交流,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的比例:原则上参加交流的专任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的15%,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为本次应交流对象中具有区新秀及以上学术荣誉的专任教师的15%,上述比例均以流出学校的相应人数为基数。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以不列入交流范围:
年满50周岁的男教师(1960年12月31前出生)和年满45周岁的女教师(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怀孕、哺乳期,不宜交流轮岗的,凭本人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怀孕、哺乳期除外),可以不参加本次交流。
三、交流人员确定
1、凡在2011年拟申报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均应参加交流(不受上述年龄限制);
2、参与交流的学校中层干部每校不少于一名;
3、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语文、数学、外语等工具性学科和相对薄弱学科应重点进行交流;
4、交流对象原则上应做到学科对等、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对等,工龄长和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时间长的专任教师应优先交流。
四、交流形式
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本次交流采用对口、就近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在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内进行:
1、小学:以中心(实验)小学与社区学校交流为主,跨镇(街道、辅导区)交流为辅。其中跨镇(街道、辅导区)交流安排如下:
柏庄实小——云林实小
安镇实小——厚桥实小
荡口实小——甘露学校小学部
其它学校均在中心(实验)小学与社区小学间进行交流。
2、初中
仓下中学——隆亭中学
安镇中学——羊尖中学——厚桥中学
鹅湖中学——甘露学校初中部
东北塘中学——查桥中学
八士中学——张泾中学
东湖塘中学——港下中学
3、若教师自愿到非上述结对学校交流,经流入学校同意也可予以安排。
4、天一实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暂不参加本次轮岗交流。
五、交流的时间和相关政策
1、参加交流的教师在流入学校的工作时间不短于一年(骨干教师到区内相对薄弱学校、民办学校的支教时间参照执行)。流入学校应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订),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的,一年后可以申请回原流出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原则上应延长交流期,并由组织上作出相应的处理。
2、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流出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如个人要求转入流入学校,如流入学校同意、且编制许可,经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区人保、编制部门批准后也可以办理调动手续。
3、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按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应划出一定的金额,用于对在交流期间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任务完成好的流入人员的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元/月(全年按十个月发放)。对在交流期间未认真履行交流职责的人员,此项奖励不发。
4、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含岗位设置中等级上升,下同)、推荐评优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参加交流人员,特别是交流期间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
5、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6、交流人员参加考核时所在学校的年度考核,并由考核时所在学校征求流出(入)学校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其中在交流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工作程序
1、动员部署。在召开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动员会的基础上,各校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的交流条件和区教育局确定的人数,各指定学校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初步人选,于7月10日前上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确定名单。区教育局根据各校上报交流人员名单,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经批准同意调入流入学校的,填妥《无锡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经所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教育局同意,区人保局、区编制办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4、正式到位。新学期开学前,参加本次交流的教师到流入学校报到,各校要及时做好岗位聘用、职务聘任的相关工作。对等交流的中层干部,流入(出)学校应分别办理任(免)职手续。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内交流,是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全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舆论氛围。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积极的姿态参与轮岗交流活动。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认真研究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完成交流选派任务。同时要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和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3、严明纪律,规范实施。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在集中交流之前突击调整中层干部配备,不得借交流之名打击报复教师,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阻挠交流教师调动、任职、聘用聘任手续的办理。要切实加强对交流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严密操作程序,将各校落实交流工作的情况列入校长年度工作考核范畴。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地参加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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