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toolsbar
 
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无锡教育  2009-11-5   

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锡教组人〔2009〕21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实际贯彻实施。

附件:

1、《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2、《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无锡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高位均衡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

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包括完全中学中的初中专任教师)。

四、考核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在日常管理和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主要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执行课程计划和学生课业负担的情况,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主要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和实效;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拓展专业知识、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及水平的情况。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工作主要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要贯彻科学发展思想、符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课程改革的方向,发挥对教师的激励导向作用,实现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有机统一。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实际,合理确定各类教师基本工作量的指导标准。

(二)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绩效,主要考核其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在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指导下确定。

五、考核办法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地区、本单位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制定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二)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由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普通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员产生程序必须符合规定、公正合理。

(三)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绩效考核方案和实施细则必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听取学校理事会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批准后实施。可以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对象特点和考核内容,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应当公正公平、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应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或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四)绩效考核一般由学校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教职工自评与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同时,要充分听取任教班级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五)要不断完善教职工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力求既能全面反映教职工业绩和贡献,又简便易行。因公执行支教、挂职锻炼或其它特殊任务,应参加所在单位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考核单位应当负责任地出具证明,考核结果原单位应予确认。

六、结果运用

(一)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的15-20%.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确定为不合格:

1.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学生利益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从事有偿家教的。

(二)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可视情减发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减发部分从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或下一年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当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没有结果等次的,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转岗或解聘。

(一)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学校制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教师及其他人员绩效考核的实施工作。

(三)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和学校要深入细致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工作。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各市(县)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2

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等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高位均衡为目标,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以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管理能力的提升为导向,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考核与学校的考核相结合,着力构建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校长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二、考核对象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

三、考核内容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校长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办学思想。主要考核校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重点考核学校校风、教风和学风。特别关注校长对办学方向把握情况,包括学校的办学理念是否正确,办学思路是否明晰,办学特色是否鲜明,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

常规管理。主要考核校长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学校情况,特别是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建立、完善、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情况。在考核要求中应明确规定,要严格履行《无锡市六项承诺》,严格执行江苏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五严”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违规招生考试、违规收费、违反课程计划,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衡量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标准。学校管理规范,教学秩序良好,教职工和学生无违法违纪行为。校园文化建设有特色,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办学质量。主要考核校长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情况,推进实施课堂有效教学方面的情况,学生全面发展、个性特长培养、创新能力培养情况,学校面貌变化和在当地的社会影响情况特别是社区、家长的满意度。注重对学校发展性考核,重点考核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各方面的变化和发展情况。

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校长自身专业成长和教育管理研究情况等。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校长必须深入教学一线,全面深刻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准确把握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规律,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研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廉政勤政。主要考核校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对待工作全身心投入情况。要特别关注校长廉洁从政、学校财务和财产规范管理情况、勤俭办学情况,校长的工作作风、班子团结协作、个人勤奋敬业情况。

严禁将升学率和非税收入指标等纳入考核内容。

四、考核办法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校长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校长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校长绩效考核由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按规定的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可采取形成性和阶段性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

(三)校长绩效考核应全面、客观、公正、透明,由学校主管部门、服务对象等多个评价主体参与。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社区、学校理事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并将教职工对校长的评价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校长绩效考核由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评价确定相应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20%左右。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应及时调整岗位: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违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学校管理混乱的;其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三)校长绩效考核结果是校长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根据校长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对在办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给予倾斜。

校长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聘任、晋升、培养培训、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校长队伍建设和全市义务教育的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义务教育学校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校长的绩效考核工作,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其岗位职责任务,可参照对校长的考核进行。

网友评论(0条)